行政处罚决定书号
平综执城当罚决字﹝2022﹞第7号
执法机关
平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执法类别
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
当事人名称
何云刚
主要违法行为
当事人于2022年4月8日在平武县龙安镇大坪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
处罚时间
2022.4.8
处罚内容
依据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责令立即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罚款200.00元。
执行情况
当事人自觉履行